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3/12  杨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第三条 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第四条 评奖组织

1.教育部成立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和获奖人选。

2.评奖委员会聘请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和人员进行评奖并表决,向评奖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和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和人选,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成果和人选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等工作。

5.教育部各司局个人的参评成果,各司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其办公室直接报送评奖办公室。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第六条 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4.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 评奖规则

1.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由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 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3.评奖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及等级,报教育部批准后下达。


二、报送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2、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3、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4、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14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5、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6、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8、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10、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11、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当前所在院、系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2、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院、系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13、“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14、关于申报评审书中的“初审意见”,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单位只需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15、各院、系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14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

16、请各院、系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应通过对拟推选成果在本院、系或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确保推选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17、请于2021年4月6日(周一)至7日(周二)将本院、系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科研管理部文科处。各院、系除报送全国统一规定的纸质申报材料外,须把附件1:申报评审书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mable0124@163.com。提交电子材料时,每个申报人文本应分开,并以“成果名称+申报人+院系名称”命名,由各院、系统一打包发送。电子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材料提交未完成,不在规定时间段提交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的,逾期不予处理。后续将开展校内限额评选及公示。人文社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8、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19、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奖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上述评奖办法及报奖注意事项规定的评奖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和组织保障工作。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杨潇、徐畅思;联系电话:66136211、66136213;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514、512。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上一条:科研管理部2021年度暑假值班表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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