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8号)

创建时间 2021/02/22  杨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评奖办公室的职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三、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应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四、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

五、各院、系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按要求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至指定邮箱mable0124@163.com。各院、系报送电子材料时,不同申报人的材料应分文件夹存储,并以“成果名称+所在院系+申报人姓名”命名。报送日期截至2021年3月4日(星期四)早上8:00,逾期不予受理。后续将开展校内限额评选及公示。人文社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六、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七、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奖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3)规定的评奖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和组织保障工作。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杨潇、徐畅思;联系电话:66136211、66136213;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514、512。

附件:

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人文社科处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00:00至3月15日(星期一)24:00为数据库网上填写时间,3月16日(星期二)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所有纸质材料以从数据库平台上下载的有水印的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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