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6/19  杨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到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高校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二)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两类。

(三)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四)“冷门绝学”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推荐数不超过学校重大项目申报限额的50%,不足1项的以1项计算。学校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五)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六)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七)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九)特别说明:在本项目正式公布立项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冷门绝学”(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王老师 18616364286。

4.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7:00。

(二)申报材料

1.在线A4纸打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一式五份,于7月21日前报送文科处(行政楼512室)。

2.项目立项后,市教委将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义敏,联系电话:66136213

文科处

2020/6/19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沪教委财【2019】73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一条:关于教育部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人文社科艺术处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