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相关部门:
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设两类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201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拟立项3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8万元;青年课题拟立项2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6万元。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5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可以申请青年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必须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正式受聘于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从本年度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再对申报人作职称、学历要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报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不再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课题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往年已注册过的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进行信息完善和项目申报,不需要联系文科处;新用户注册后,需要联系文科处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课题申报数据。申请人务必于6月15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文科处集中审核。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在2019年6月25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和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
六、材料提交要求
我校网上审核截止到6月24日(周一)下午1:00,逾期不予审核;
材料提交截止到6月26日(周三),届时,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并请院系保证《申请书》数据填写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
报送材料如下: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联系电话:66136213
联 系 人:刘义敏
电子邮箱:liuyimin06020041@163.com
文科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