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照《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院级科研机构评估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3/11  刘义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院系:
《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16〕27号)文件已发布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有关院系应参照本办法制定院系内部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并向文科处递交相关材料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院系参照《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院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交文科处备案。
(2)院级科研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上海大学**学院**研究中心",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提交规范后的清单。
(3)各学院于2016年5月1日前递交本单位近三年院级科研机构的评估总报告,汇总各个院级科研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附件提交,文件以《上海大学**学院评估总报告》命名。
有关材料请遵照上述要求提交至文科处413,电子版发送至123zhouwuli@163.com。
联 系 人:周武丽     联系电话:66136200
文科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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