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0/04/19  夏明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细则》,2010年将分别于5月和10月对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验收。请各有关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0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全部按重点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

2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08年之后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42007年之前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也全部纳入统一验收程序。

二、验收内容

1、按照《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5份及电子版(A4纸,双面复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510日前将所收材料报送校行政楼506室。

     五、其他有关事项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上海大学文科处

                                                        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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