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主持人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积累的本校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开展决策咨询创新研究的能力;能够较好地组织跨单位、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团队。研究中心应有一支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研究队伍。
二、申请程序:
2、申请成立院级研究中心,申请书需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文科发展研究院、文科处审核,获批准,由学院备案。
3、申请成立校级研究中心,申请书首先需学院审核批准,再送交文科发展研究院、文科处进行校内外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后,文科发展研究院、文科处再结合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学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获批准后,有关文件交文科发展研究院、文科处备案。
上海大学文科处
上海大学文科发展研究院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