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上海市教委“阳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09/12/14  夏明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2009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阳光计划项目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人教师(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2.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在编在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三、阳光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认真研究推荐候选人,帮助候选人填写申报书。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将申报书(七份)选报送文科处(联系人:莫晓燕,联系电话:66136213),电子版发送到文科处信箱:wkc@department.shu.edu.cn
注:
1、"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项目申报,各学院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工办张恒龙处。
2、以上通知内容如有变动,文科处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留意!
文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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