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最新通知

创建时间 2009/05/08  莫晓燕   浏览次数:   返回

文科各学院: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申报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11以后出生);

3.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a.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b.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c.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d.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自筹经费项目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请严格按照《申请评审书》所限定的字数和页数填写,不得改变文档格式、超字数或擅自添页,否则申请书不能网上提交。

 

截止时间:

1一般项目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522(专项项目不需要网上申报)

2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525

请各有关学院、部门严格遵守学校的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1.一般项目完整准确的书面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专项项目A表一式3、B表一式6份包括原件1份)

2与书面申请评审书(含AB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请统一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文科处信箱;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除了上述两项以外,申请评审书后还需要附我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帐凭证银行回执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文科处

2009.5.8

 

附件:

1、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办法

3、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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