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境)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留学期间入外籍留学人员,及从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文科处只受理C类项目的申报(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其他类别申报可参看我校科技处网站公告。
申请条件见附件《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 、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103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最终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须有水印。请为所有附件设置目录,并将附件按照目录整理后附于申请书后面,左侧两颗订书针装订成册)。
在线填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五、评审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六、立项公示
市科委、市人社局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七、其它说明
A、B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C、D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结题备案》。
八、咨询电话
A、B类:市科委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管理处23110330、32508056。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文科处
2019/4/3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工作流程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在线填报步骤
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5、"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6、上海大学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