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4/11  刘义敏   浏览次数:   返回

文科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2014—2015)、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4—2015)评奖工作。根据市评奖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的申报
请从上海市社联网站(http://pj.sssa.org.cn)或上海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进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申报的有关文件,如"评奖工作的通知""评奖活动实施办法""评奖条例"等文件。
二、评奖的时间安排
评奖系统自315日开启至415日午夜12时关闭,届时将停止所有信息的登录和修改。请务必于415日前将所有信息进行登录并及时打印申报表和活页评审表。
三、评奖需交材料
需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3活页评审表,一式15份。
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418日下午3时前,送交社科处。凡未在网上在线登录者一律不接受书面材料;在网上登录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已登录而未及时提交书面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
上述事宜联系人:文科处 李青青,联系电话:66136213;办公地址:行政楼413室。邮箱地址:qingqingli@shu.edu.cn
文科处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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