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1/17  刘义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学院: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民办发[2015]36号),第一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已于今年7月完成评审和立项工作。现进行第二批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每个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2. 后期经费资助额度为1-5万元,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
3.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至一年。
4. 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申报成果各一式4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成果介绍》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介绍》活页及申报成果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规范汉字稿。我校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1126,届时请将纸质版材料送交至各学院、系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文科处(行政楼413室),联系人:朱英杰,联系电话:66136200,电子版发送至文科处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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