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3/31  吕朋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对"晨光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晨光计划项目结题进行指导、监督,上海大学文科处集中组织进行结题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15年到期的项目;
2、逾期未结项的项目;
3、未到期的项目,但已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专著需有录用证明。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1、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的验收汇报PPT
2、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组成员不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四、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
五、其他事项
1、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需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晨光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送。
2、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六、时间安排
1、递交结项材料时间:201547
2、答辩时间:2015410日下午14
3、答辩地点:宝山校区203会议室 
联系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6613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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