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返回

文科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在导向上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海市哲社办将对本市各社科研究单位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9月前立项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本市社科单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国际合作等)。
2. 阶段性成果情况。请列出自立项以来项目组阶段性成果目录(含内部成果)。
3. 项目宣传推介情况。项目组成员(首席专家或参加者)接受媒体采访或媒体对重大项目成果的报导情况(成果发布会等)。
4.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开展重大项目研究的心得体会和意见建议等。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检查要求
1. 阶段性成果转化应用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协助项目首席专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 阶段性成果转化应用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请项目首席专家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检查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于1017日前报送文科处。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估本市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检查工作结束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以简报的形式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青青
电话:66136213
附件:

上一条:温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告
下一条:温州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告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