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 2014/09/17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办发〔2010〕5号),2010年至2020年期间,上海将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工作,以志书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充分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众手成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现将《上海市志(1978-2010)》系列志书中的6部志书编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纂机构。希望相关学院能够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
    本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招标内容
《上海市志•方志卷》、《上海市志•社会生活卷》、《上海市志•风俗卷》、《上海市志•方言卷》、《上海市志•黄浦江分志》、《上海市志•苏州河分志》等6部志书的编纂(具体的编纂要求、涉及的内容详见《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指南》(以下简称《编纂指南》)。
    三、编纂经费
每本志书资助编纂经费5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选报相关志书编纂,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志书编纂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
    4.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志书编纂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
    5.项目负责人只能参加一项本次志书编纂招标项目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志书编纂未完成者的申报不予受理
    6.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纂任务(委托志书的编纂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注意事项
    1.下载材料: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也可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www.sh-popss.gov.cn)、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www.shtong.gov.cn),下载《编纂指南》、《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我校申报截止日期:各位申报老师请于10月13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一式10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递交至文科处(行政楼4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文科处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联系人:朱英杰;联系电话:66136200。
六、编纂要求
1.签订合同。入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签订志书承编合同,正式确定志书编纂方案和相关事宜。
2.编纂工作必须按合同要求和《编纂指南》、《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质量和时间进度。
3.委托编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4.有关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及内容可查询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www.shtong.gov.cn)。
                                                                                                                                                                                                       
文科处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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