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创建时间 2014/07/02  莫晓燕   浏览次数:   返回

文科各相关院、系:
现将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密切关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自选课题。
  为了确保课题按时完成并提升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研究机制进行创新:每一个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都由中国法学会一位会领导牵头,通过招标确定课题首席专家和研究团队,资助经费的拨付办法不变。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高度重视课题成果的实效性,提倡课题组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给予经费资助。 
  三、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在充分征集法学法律界课题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的,题目从《课题指南》中选定;申报自选课题的,自行确定题目。《课题指南》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确定若干研究重点和成果内容,否则不予立项。申报一般课题、青年项目的具体选题,要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可做适当修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的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在35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每位主持人(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中国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5.课题申请人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会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请书应有详细的研究进度计划。其他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本会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区别。
  4.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5.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七、截止时间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按照《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登录www.chinalaw.org.cn下载)。 我校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6日,届时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9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8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统一报送至文科处(行政楼413B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文科处电子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联系人:朱英杰;电话: 66136200。
文科处
2014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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