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4/24  莫晓燕   浏览次数:   返回

文科各学院、系:
根据沪教委科(201415号文件,将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我校根据市教委的安排,具体布置如下:
一、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
2010101日起至20131230日止完成或公开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具体形式是:通过结题验收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被上海市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在近三年区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的成果。
已获得相同级别及以上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
二、    申报步骤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报社科处。
三、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qingqingli@shu.edu.cn
2.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格式为:上海大学  某某。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报告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供结题证书。获区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四、申报时限
    因此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故我校的申报截止日为2014522日下午4时前。申报人务必在此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交,电子文本上传。
 
联系人:李青青,联系电话:66136213,地址:行政楼413室。
附件:
 
 文科处
2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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