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3/07  夏明宇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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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上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3月底进行,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2008、2009及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含2008年度之前立项,尚未结项的所有教委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项目自评1份。
 
上述结项材料请于3月20日之前提交,纸质版报送行政楼506室,并将结项报告、项目自评的电子版发送到qingqingli@shu.edu.cn.   联系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661362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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