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1/06/10  夏明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相关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2011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阳光计划项目:
1.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在编在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三、阳光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认真研究推荐候选人,帮助候选人填写申报书。
四、申报截止时间
       1."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组织部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阳光计划"党建干部教师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七份)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4:30前由各学院送至行政楼506室文科处(联系人:莫晓燕,联系电话:66136213),电子版发送到:wkc@department.shu.edu.cn
       3."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七份)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4:30前各学院报送至A楼405室学工办(联系人:林海霞,联系电话:66136050)电子版发送到haixialin@staff.shu.edu.cn
 
注:以上通知内容如有变动,文科处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留意!
文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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