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各类纵向课题的结项率,促进我校文科科研持续发展,根据各类纵向项目管理文件的有关精神,针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影响项目结项的各种情况,制定以下处理措施:
一、本措施中所指各类纵向项目具体见《关于我校文科各类项目级别认定原则》文件。
二、下述情况视为违反纵向项目管理办法:
1、不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中期检查等手续。
2、不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重要变更事项。
3、不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使用项目经费。
4、不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延期手续以致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
5、因为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
6、因为学术道德问题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
三、如出现上述情况者,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予以通报。
2、将与学院白皮书拨款模型挂钩。凡被撤项者在学院拨款模型中扣除相应分数。
3、将与职称评审挂钩。如项目主持人出现上述情况前1、2、3、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停其当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出现4、5、6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停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4、将与各类评奖挂钩。如项目主持人出现上述情况1、2、3者,将暂停其当年度各类评奖的申报,出现4、5、6者三年内暂停其申报评奖的资格。
5、将与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认定挂钩。如项目主持人出现上述情况6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停其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6、将与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挂钩。如项目承担人出现上述情况1、2、3、4、5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停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出现6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其三年内研究生导师的资格。
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按时或提前结项并获得优、良等级的情况,奖励办法请参看文科处已制定实行的《关于文科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后移的决定》,该文可到文科处咨询。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措施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0年3月22日
2010年4月2日修订
2010年4月26日再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