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艺术类、教育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02/25  莫晓燕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列艺术类、教育类项目的校内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已将申请书发回各学院,望各位老师认真修改。我校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如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10日(星期二),申报书、活页一式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单独装订)、电子版1

国家社科基金单列艺术类项目35日(星期四),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5份(A4打印,一律用宋体4号字)、电子版1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326日(星期四),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9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1

届时请将合格的项目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时送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统一送交文科处(行政楼509室)。

联系人:莫晓燕、陈瑶,联系电话:6613621366133502

电子邮箱地址:wkc@department.shu.edu.cn

 

本次我校组织的预评审过程中,仍然发现各学院上报的申请书存在不少问题,请各位老师及科研秘书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明: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报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9周岁以下(1970320之后出生)

2.  没有高级职称者必须有两位正高学者的推荐签名,如推荐人为外校教授,必须在《申请书》第五部分"推荐人意见"中的"工作单位"处加盖公章;

3.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4.  《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负责人所在单位"填上海大学;《申请书》第一部分"数据表"中填二级代码及二级学科名称;单位填学校、院、系;

5.  "应用经济"不开放自选课题,申请者不可以自选拟题;推荐根据《指南》题目申报;

6.   《申请书》第一部分"数据表"中成果字数的单位为"千字",申请经费的单位是"万元",第四部分"经费概算"的单位是"";

7.  《申请书》第二部分"课题论证"的填报内容和《活页》内容不同,《活页》中不能出现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参考文献等内容,但在"课题论证"部分内可以出现;《活页》中课题名称要填好,论证的字数不超过4000(超过字数,视为违规申请)

8.  《申请书》第六部分"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好,填写内容为:"经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管理和信誉保证。"

 

国家社科基金单列艺术类项目:

1.    请认真阅读"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2.    "文化部课题"等同于自筹课题,不属国家级课题;

3.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申请重点项目者,还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青年项目申报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9周岁以下(1970331日之后出生)

4.    没有高级职称者必须有两位正高学者的推荐签名,如推荐人为外校教授,必须在《申请书》第五部分"推荐人意见"中的"工作单位"处加盖公章;

5.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6.    《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根据"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填写代码及全称,"负责人所在单位"填上海大学; "数据表"中"工作单位"处填学校、院、系;

7.    《申请书》第一部分"数据表"中成果字数的单位为"千字",申请经费的单位是"万元";

8.    《申请书》第二部分"课题论证"的填报内容和《活页》内容不同,《活页》中不能出现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但在"课题论证"部分内可以出现;《活页》中课题名称要填好,论证的字数不超过4000(超过字数,视为违规申请)

9.    《申请书》第六部分"经费预算"中"经费管理单位"填:

    称:上海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

邮政编码:200444

开户银行:农行宝山支行大场所

    号:03327000801210489

10.《申请书》第七部分"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好,填写内容为:"经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管理和信誉保证。"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1.请认真阅读"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2."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等同于自筹课题,不属国家级课题,必须有到帐依据;

3.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报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9周岁以下(19703月31日之后出生)

4.没有高级职称者必须有两位正高学者的推荐签名,如推荐人为外校教授,必须在《申请书》第五部分"推荐人意见"中的"工作单位"处加盖公章;

5.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根据"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填写代码及全称,"负责人所在单位"填上海大学; "数据表"中"工作单位"处填学校、院、系;

7.《申请书》第一部分"数据表"中申请经费的单位是"万元";

8.《申请书》第九部分"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好,填写内容为:"经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管理和信誉保证。"

9.  《活页》中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申请"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的不必填写活页。

上一条:关于召开文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促进会的通知
下一条:2009年度教育部哲社研究重大攻关项目选题征集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